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11月28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从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优化置换贷款条件、延长贷款到期时间四个方面做出了新的调整,给购房者带来更多利好。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1月28日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一、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人家庭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在拟购住房区县(自治县)无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按首套住房标准执行。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16日讯 记者从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更好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作用,提高职工购房资金支付能力,聊城出台《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
11月28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一、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二、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缴存人家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购住房的,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11月2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涉及优化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放宽购房首付款提取条件、优化置换贷款条件、延长贷款到期时间等内容。相关新政给市民买房带来怎样的利好?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
大众网记者 尹蔚 日照报道9月20日,日照市住房公积金发布通知,在日照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以下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办理流程。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秦皇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企业、缴存职工:为切实减轻缴存职工家庭支付购房首付款压力,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
青岛 视觉中国 资料图10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关于优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和《关于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我市保障性住房的通知》。
11月29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的通知》(鲁政发〔2024〕10号)、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推动全市房地产
来源:澎湃新闻 据微信公众号“济宁住房公积金”9月10日消息,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尚未足额交付首付款,且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及配偶,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购买“二手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吗?答:可以,符合提取条件的省直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购买“二手房”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住房补贴),直接用于支付“二手房”首付款(以下简称直付“二手房”首付款)。办理直付“二手房”首付款需符合什么条件?
⇧点击蓝色字关注“青山圣水 大美新城”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购房首付款压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经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五届第四次会议研
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的通知。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缴存职工:为进一步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首付资金压力,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湖北省鄂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鄂州市住房公积金进一步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其中提出,进一步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来源:【河北经济日报】本报讯(记者郑建卫)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自2024年12月25日起,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近日,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在本市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一、提取对象是什么?在本市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缴存职工及配偶。
大众网见习记者 崔丽丽 济宁报道9月11日,大众网记者从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为减轻缴存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周转压力,结合济宁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工作实际,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就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