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例,判了!妻子留遗嘱:房子送弟弟,丈夫再婚前可以住……】妻子生前立下遗嘱,婚前的房子赠与弟弟,但丈夫李先生仍可常住。3月16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经李先生申请,武汉市洪山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将房屋居住权登记下在李先生名下。这是民法典颁布实施后,武汉首例居住权执行案件。
杨先生和张女士已经结婚二十年了,最近两年来夫妻二人一直处于冷战状态,起因是因为张女士的弟弟结婚,在没有和丈夫沟通的前提下张女士就把夫妻二人辛苦攒下的二十万元给弟弟做了彩礼,杨先生知道后表示非常的不理解,自己辛辛苦苦赚的钱就让妻子这么送给娘家人,两年来杨先生怎么也想不通这件事,夫妻
妻弟把房子挂网上出售。这会影响自己居住吗?2006年,李先生与许女士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2014年1月,患病的许女士立下遗嘱,表示自己过世后,将她和李先生住的房屋赠与其弟许先生,但李先生再婚之前仍可居住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