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案涉土地的使用权,后张某与该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该地块的使用权。征收部门在答辩过程中却提出张某的土地系以国有划拨方式取得,其使用国有划拨地,是无偿使用,对其使用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地上物征收补偿完毕后,土地使用权只需收回,而不是征收,不是征收就不存在补偿,国家收回自己的土地是不需要补偿的。
红网时刻新闻7月7日讯(通讯员 谭美)7月5日,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株洲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出租土地收益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出租过程中的收益金、出让金计收标准及办理程序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