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所列医疗物资,企业报关时,不同于其他出口法检商品的模式,53号公告新增法检出口医疗物资一般无需实施产地检验,报关时无需出口电子底账。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发布了,一时引发坊间热议。大伙先看看新出口报关单的样子吧↓改变好大!怎么办?重点来了新老报关单结构到底怎么变?出口报关需注意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号为进一步提升增值税纳税申报服务和管理水平,现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信息数据归集服务。
进出口贸易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报关,报关单里面涉及的项目很多,我们先拿出口报关单作为例子来展示一下吧:出口口岸、备案号、出口日期、申报日期、经营单位、运输方式、运输工具、提单号、发货单位、成交方式、经营性质、收汇方式、合同号、件数、毛重、净重、金额、货物描述、商品编码 等等。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按照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税务总局将金税三期工程系统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进行了整合,在金税三期工程系统中开发了出口退税管理模块。
近期海关总署连续发布出口医疗物资监管新政策,引发各界强烈关注。背景解读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的质量标准要求。
4月11日下午14:28,海关发布紧急通知,对于53号公告的具体操做出了权威解释!大家所担心的“法检”没有了!海关总署印发《海关实施出口医疗物资法定检验工作方案》的通知(署监发「2020」72号),对于4月10日海关第53号公告的具体操作做出了权威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