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乙欠哥哥赵甲420万元,之后与妻子离婚,自己“净身出户”。赵甲官司胜诉后,被欠下的钱却要不回来。弟弟挖下的坑,哥哥躲得过去吗?通州法院8月15日发布消息,法院判令,赵乙名下原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套房产,离婚时的赠与无效。赵氏兄弟曾经同为家族企业的股东。
【案情介绍】肖某(男)与齐某(女)系夫妻关系,2020年9月16日登记结婚,二人婚后无子女。肖某婚前曾贷款购置一套婚房,并登记在肖某名下。肖某与齐某于2022年6月20日签订一份《协议书》,内容大致为“谁提出离婚,谁便视为放弃所有的财产,无权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07年12月,江西省德兴市的陈志显和余华(化名)结婚。2022年4月,华迪基因出具的3份亲子鉴定报告显示:3个孩子不是陈志显亲生。2023年12月,离婚案开庭审理,陈志显向法庭提交证据:余华已生下第四个孩子,不可能是他亲生。
“净身出户”并非法律术语,我国法律并没有净身出户的相关规定,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少分或者不分”规定的是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的少分或不分,而不是一方出轨的情况下,应当少分或不分,对于因一方出轨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