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凌晨,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官方公众号上发布了关于“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的答记者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原商标注册人为老潼关小吃协会,2021年1月27日公告核准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为潼关肉夹馍协会。
11月25日,新京报记者调查了解到,“潼关肉夹馍协会”全权授权西安万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潼关县盛潼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潼关肉夹馍”商标的使用权、运营权以及商标品牌宣传、推广权,并通过收取费用,对商户进行加盟授权。
24日,陕西省潼关县政府工作人员向中新网记者表示,当地政府已对此事介入调查。此前据媒体报道,11月21日,河南几十家小吃店的商户们称,他们卖的肉夹馍因带了“潼关”俩字,被陕西潼关肉夹馍协会告了,要求他们赔偿3至5万元不等,如果他们想继续使用“潼关肉夹馍”商标,需缴纳99800元。
一审过后,杨莉加盟的“老潼关肉夹馍”店被判立即拆除店招、门头以及店内所有带有“潼关肉夹馍”的标志,并赔偿协会经济损失1.1万元。对此,潼关县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该协会诉讼商户商标侵权一事当地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
11月25日,“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吉林6家小吃店侵权纠纷在吉林中院如期开庭。11月24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地行业协会作为一个组织,有权注册地理标志商标,以授权协会成员使用,表示该商家来自该协会集体,其产品服务出自某原产地,具有某种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
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出,从法律上,“逍遥镇”作为普通商标,其注册人并不能据此收取所谓的“会费”。“潼关肉夹馍”是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