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对集体土地及地上物、房屋的征收程序进行了调整,并且在程序设定上也参照了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程序,具有逐渐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趋同的趋势,这种变化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大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以及监督权,所以对我们广大被征收人来说,更应了解土地征收程序,清楚我们在土地征收中拥有的法定权利。
遇到征收,首先我们要确定自身土地的性质,不同性质的土地适用的征收程序是不一样的,不能运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来对集体土地进行征收,即便是属于城市规划区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也是参考补偿方式,而非征收程序。
每天都在说征地,啥是征地呢?自秦始皇建立封建王朝以来,尚未有任何一个封建王朝延续超过300年,最主要的原因是土地允许买卖,王朝建立之初,基本大部分农民都有地,都可以饿不死,活下去,过着人人有书读,人人有功练的幸福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等因素,在一句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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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概念上讲,土地征收就是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或者目的的需要,通过行政手段并利用国家强制力,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一定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强制地转为国家所有,并且依法给予集体土地所有人和使用人相应的补偿的一种行政行为。
在我国,土地征收是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并给予合理补偿的行为。不难看出,公共利益是土地征收的前置条件,但由于缺乏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因此不管是不是公共利益范畴,都动用征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