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尤其是罗马民法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发展起来的法律总称,1896年,德国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制定了《德国民法典》,该法典以后为一些国家所仿效,世界上大约有70个国家法律属成文法系,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法律制度。
进一步分析英美和大陆两大法系从隐然成形到长期相持,尽管在过去的一个世纪经历多少主动汇流的努力或因外部因素强制形成,其内聚力整体而言并未消减,原因就在各自源于历史形成的特征,彼此其实都有清楚的关连,或为因果,或为配套,不仅从上游而下游、从理念到制度,会源源而生,实际上从果也会不断反馈正当性到因,或调适变迁而回向修正。
在法律文明的发展历史上有一个普遍的现象,即在整个世界的空间范围内,通常出现若干法律文明区域,不同文明区域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呈现出差别较大的面貌,而同一文明区域中不同国度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则往往具有较大的类比性,似乎属于同一个“家族”。
把我当年关于英国脱欧的文章再度发表出来,此文也是被到处和谐,网络上找不到了,可以看见一些影子,当年预言为何英国要脱欧的文章已经全网找不到了,历史回看,当初的很多语言是准确的,我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在顶级媒体上预计英国会真的脱欧的人。
一般认为英美是判例法,而法国、中国是成文法。比如《萨班斯法案》,在安然之后,美国证交会权力在增加,他们也在摆脱判例法,判例法的问题,就在于处罚决断都在法官,且对于新发生的问题,往往缺乏判断原则,比如对于新经济,判例没有遇到过,那么只能去找类似的判例,往往延误了处罚,也经常有牵强附会的判例,所以监管部门通过成文法,提前对企业资产进行冻结,也通过成文法,去制定一个判罚的总原则,遇到新事物,补上法案,就能够提前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