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力哥说农,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根本,虽说现在农村大多数农民不再纯粹指望种地赚钱,但土地的多少仍然影响着农民生活水平的因素之一,尤其农村土地的改革,让土地成为炙手可热的财富工具,自己没时间打理土地,可以租赁出去,这样外出打工的同时,还能有一笔额外的收入,若是不想外出,也可以在家种植,起码过日子不成问题,但是有的人却没有土地,因为第二次土地改革是30年不变,如今又要面临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第三次土地改革的局面,这种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做法,是否合理?
在我国的农村土地分配制度中,存在着“生儿子才能分地”的观念,这一观念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导致了性别不平等和女性权益受损。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指出,这种观念是导致高彩礼的一个重要因素。“生儿子才能分地”的观念是一种古老的传统观念,其背后源于古代封建制度下的土地所有权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四个继承纠纷典型案例,涉及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遗产管理人等民法典新增制度等,明确法律适用,统一裁判标准。准确适用立法新规定,指引当事人用好法、善用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遗产继承。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继承纠纷典型案例(第一批)。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典型案例主要涉及遗产管理人等民法典新增制度的适用、裁判标准的统一以及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等优秀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