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客户端11月5日讯 本人银海熙岸小区2014年交房,物业费定价2.5元/平方米,同期烟台市物业收费管理标准最高价为1元,上浮20%,电梯费0.3元,合计最高为1.5元/平方米。请问小区2.5元/平方米的物业费定价是否合法。
然而,小区的绝大多数日常管理、服务都包含在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基本上不需要业主额外支付其他费用,所以大多数物业额外的收费行为都是不合法的,今天就来和大家说说常见的3种物业不合法的收费行为。
有时物业公司因为业主不缴纳物业费,便对业主采取断水断电的措施来进行催缴。这样的情况可能并不鲜见。那么物业公司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呢?《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中对此作了明确。问:物业通过断水断电、限制出入等方式催缴物业服务费合法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给买受人的,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交纳,如确因新房不符合交付标准而导致延期收房或未交付房屋的,此期间段的物业费不应由业主承担,而应当由建筑单位,即房地产开发商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