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知见注意到,近日河北省多地及广东省广州市相继发布了相关通知,取消“四类药品”实名购买限制。12月2日,广州市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丁力表示,从12月1日起,市民前往药店购药,包括购买《疫情期间需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内的37类药品,不再查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只需佩戴好口罩,测温、扫码,出示健康码绿码就可以进入药店购药。
从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获悉,日前该局决定取消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审批中关于药店营业面积的有关限制。但是,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场所面积的规定,一直是限制药店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且不利于药店下沉乡市场,服务更多基层群众。
河北日报讯(记者马彦铭)9月14日,河北省药监局、省政务服务办、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药品零售连锁化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河北药品零售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通知发布了《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及《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分别在河北全省范围和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涉及省市两级药品监管领域的24项和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实施改革,并逐项细化改革措施。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自2025年1月1日起,河北省‘双通道’药店和门诊保障药店均需通过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电子处方中心流转药品处方,不再接受纸质处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纸质处方使用时间的,由统筹地区报省级医保部门同意,并向国家医保局备案,延长时间不超过3个月。
取消药品数量限制不仅在协调分级诊疗和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有利于国谈药品进院。在过去,医院用药数量限制可能会阻碍新药的引进和使用。一些医院由于担心超过规定的用药品种数量,对新药持谨慎态度。
业界观点认为,“取消医院用药品数限制”不仅有利于三级医院优化自身药品使用结构和谈判药物等的供应保障,还有利于推进分级诊疗。为保证临床诊疗需求和参保患者合理用药权益,多地近期再度发文强调“取消医院用药品数限制”。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落实好国家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冀医保办〔2024〕3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三行业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为落实好《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
12月5日,江西南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1、居民在药店或通过互联网平台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不再需要提供核酸阴性证明,不再需要实名登记信息。
为进一步提高河北省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管理,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制定印发了《河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