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十四章原文。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稀,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
视之不见名日夷,看它看不见叫作“夷”,听之不闻名日希,听它听不到叫作“希”,搏之不得名日微。摸它摸不着叫作“微”。此三者不可致诘,这三者不可以招来追问,故混而为一。所以是混同为一的。其上不皦,它的上面不明亮,其下不味。它的下面不暗昧。
【原文】①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曒,其下不昧。绳绳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②执古之道,以御今之有。能知古始,是谓道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