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个“挂名股东”,不就是挂个名,能有什么风险?别,还真有。无锡市惠山法院近日就两起“挂名股东”被起诉偿债案件开展庭审,承办法官提醒公众,挂名股东看似只是挂个名字,实际里面却蕴藏着巨大的债务风险,“挂名股东”不能“随便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股东对公司负有出资义务、清算义务等,若未依法出资,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未依法履行清算义务,则可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