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此地无银三百两,老板为了“掩耳盗铃”,怒掀摊子并污蔑顾客,整条街饱受牵连。太猖狂了!我板栗钱都付了,还直接要抢过去,拿盆子来砸我。像你们这样卖几天就跑了,我找谁去?”大千世界,还真的是无奇不有!商贩女老板以为自己“棋高一筹”,万万没想到,反而偷鸡不成蚀把米,肠子都快悔青了。
你好,我是铁头小洋,一位心比较大的头条新人,希望大家能够多多支持、点赞、关注!鬼秤又现世?近日,浙江海宁市爱琴海广场美食节上,一位测评博主在购买板栗时,使用自带秤测试是否缺斤少两,结果却遭到商贩的暴力阻挠,甚至掀摊。市监局的回应,更是让博主气不打一处来,直接找上门要个说法!
视频制作/郭明明纵览新闻记者 张伟克1月28日,网友“郭汁分你一半”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在陕西省西安永兴坊门口买板栗遇到了缺斤短两的“宰客”行为:花了16元结果只买到6.4元的板栗,面对自己的质疑,商贩不仅不以为然,还态度恶劣,不断说“你想怎么样”“有毛病”。
纵览新闻记者 张伟克1月28日,网友“郭汁分你一半”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在西安永兴坊门口买板栗遇到了缺斤短两的“宰客”行为,花了16元结果只买到6.4元的板栗,面对质疑,商贩不仅不以为然还态度恶劣,反怼其“有毛病”。
过去想不劳而获走了弯路,如今卖炒板栗靠双手谋生。青山临江港湾小区的万军“浪子回头”,获得街坊们鼓励。“万氏开口笑板栗,又甜又粉,欢迎街坊们品尝。”昨天上午,记者看到,在该小区中心广场旁,四十来岁的万军一边乐呵呵翻炒板栗,一边高声吆喝。
家住济南市市中区经十一路附近的“老济南”于红笑言自己是吃着薛记炒货长大的。在她的记忆里,薛记炒货还是在英雄山菜市场旁的那个炒货摊,“那时候他们的摊位是固定的,我记得还有个棚子,路过的都能抓着试吃,都是现炒的,瓜子、葵花籽、西瓜子都有。”但是这些年,于红却直言:“要买不起咯。
广告法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看证据 最好板栗看依据 禁止用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关于禁止使用绝对化广告语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的处罚。店主写这个“最”字也没什么想法,谁没事去看这个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