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在书写、打印过程中,见证人并未全程参与,这份遗嘱是否存在瑕疵?近期,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母亲去世后,其中一子拿出打印遗嘱要求继承遗产全部份额,但法院最终认定这份遗嘱无效,母亲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裁判要旨】当事人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录像及微信聊天记录打印件,对方当事人的质证意见为不认可其真实性,并主张该聊天记录系经剪辑制作。虽然该证据并非通过双方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手机微信)体现,对方亦表示不认可真实性,但其并未提交反证证明该证据所展示的聊天内容非双方实际发生。
本文作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到最高法院2022年4月之后做出的6个生效裁判,并从最高法知民终2112号民事判决展开,对最高法院关于“无原件的微信聊天记录”作证据的6个裁判要点进行梳理,供读者朋友参考。
2022年4月12日,原告在被告医院接受甲状腺B超检查过程中,使用手机拍摄。原告认为:被告医院不能因为原告用手机拍摄B超检查过程就拒绝履行诊疗义务,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遂诉至法院,并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令被告重新履行B超的诊疗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