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从此由“家事”上升为“国事”,该法围绕如何促进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对家长、学校、社会等各方提出了更高的法律要求。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为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日,河南省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司法服务,以多种形式开展了家庭教育宣传周活动。
记者 杨璐 济南报道家庭教育不再只是“家务事”,如何“依法带娃”?《山东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6月30日前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新法中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