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唐山市民吴先生向央广网记者反映,2022年7月份左右,他在唐山市鑫都汇小区买了一套房,并又花费7.8万块钱“购买”了一个车位。半年后,其车位上却被喷上了“人防”两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人防车位用于国防目的,应属国家所有。人防车位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花10万买了个车位,两年后发现是人防车位。近日,山东青岛的闫先生向澎湃公众互动平台“服务湃”(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他居住的青岛李沧区绿地香颂小区2017年交房,2018年他以1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小区负二楼的车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地下人防工程是依附结建式人防工程修建而来,是住宅建筑必备的附属公用配套设施,属于从无依附于住宅建筑,不占有土地容积率,所占空间属于住宅建筑物地表使用权的合理适度延伸使用范围。
高新区建设局 高新区房产管理局:1、经高新区人防办工作人员核实开发企业与业主签定的《地下车位使用权租赁协议》中“人防车位以自交付使用之日起至学府新城土地使用权正常使用年限”不符合江西省人防办相关规定:在目前国家对防空地下室产权尚未明确的情况下,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只允许短期租赁,每次租赁合同期不得超过5年。
互动编辑 曹蕾 记者 张雅楠11月20日,壹粉“万花丛中一点笑9031”通过齐鲁晚报官方客户端齐鲁壹点情报站发来一则反馈情报,“近日我通过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情报站报料后,壹点帮办记者实地现场查看了解情况,目前小区物业已将该处一扇人防门进行了关闭,车位可以正常使用,感谢齐鲁壹点!
近日,海口的罗先生反映称,自己2022年在海口龙华区八灶街滨海丽景二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期间,开发商以26万元的价格向他出租小区地下室人防区一车位,租期为10年。之后他质疑开发商此举违规便多次投诉,要求撤销协议并退还多收费用。
据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70岁的朱申详先生介绍,从2013年开发商准备出售地下车库的车位到现在,该小区经历了不少风波,但是,在业委会的带领下,通过团结并依靠业主,小区成功解决了地下车库使用权的归属问题,率先在抚州实现了地下车库使用权归全体业主。
开发商售楼时附赠人防车位使用权,二手房业主购买了该房产和车位使用权,后被开发商通知车位将被收回,理由是转让未经其同意。日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占有保护纠纷案件,判决某房地产公司立即停止对案涉车位上锁行为,并支付阻止使用车位期间的停车费用。
来源:澎湃新闻 绍兴某小区物业经理吴某私刻房产公司公章、发票专用章,将人防车位长租给小区业主,骗得百万余元。澎湃新闻2月8日从绍兴上虞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起诉的这起合同诈骗案日前一审宣判,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