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公证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提出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费用;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烈士以及因公牺牲的军人、警察和消防员的遗属办理公证事项的,减免比例不低于50%
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司法厅获悉,为了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引领全省公证行业以高质量法律服务助力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广东省司法厅和省公证协会联合发布了《广东省公证行业助力新时代广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2月27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发布通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广东省公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的意见。意见稿提出,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减免相应的公证服务费用;对于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费用。
南都讯记者何生廷近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公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简称“《办法》”)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公证服务价格,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司法部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近期公证服务减证便民情况。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低收入群体、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单亲困难母亲等特殊群体和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按规定减免公证费用。
中国甘肃网3月21日讯为持续推进公证行业“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公证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促进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设置公证服务价格,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科学高效、规范透明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公证服务价格的满意度。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川观新闻记者 范芮菱5月24日,记者从司法厅获悉,为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司法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的通知》要求,四川结合实际,印发《四川省法律服务助老护老行动
日前,为进一步规范公证服务价格,促进公证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公证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规定,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印发《深圳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3-2025年)》(下称《规划》),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圳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系统谋划部署。《规划》共分为十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规划背景、总体要求、全面加强党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具体任务、实施保障。
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司法局,省公证协会:为完善我省公证服务价格政策,规范公证服务收费行为,减轻社会基本公证服务费用负担,促进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贵州省公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执行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严格收费标准。
根据司法部2023年7月3日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 对于80岁以上的老人(包含80岁),如果是第一次办理遗嘱公证,相关部门将免收遗嘱的公证服务费用。一般来说,这个遗嘱公证的费用大约在 200元~400元这个范围之间,根据各省市地区,价格会略有不同。
为持续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公证费用负担,宁夏近日发布了《关于降低居民房产继承遗赠和完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降低房产继承遗赠公证收费标准,扩大收费减免范围,单套普通居民房产公证费1万元封顶,通知自5月1日起执行。
记者从司法部2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今年3月至12月,司法部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要求各地公证机构缩短办证期限,持续精简证明材料。近年来,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内扩大“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范围等公证服务便民举措,推进公证服务实现“最多跑一次”。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记者1月13日从省司法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公证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公证服务收费管理,保障当事人和公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证行业高质量发展,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司法厅联合修订完善《青海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并印发,于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