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张某为了买房子,借了许某50000元,直到2024年都没还。许某想着这都10多年了,也该找张某要钱了,便拿出借条,要求张某还本钱5万元,利息按每月2%计算,要还利息12万元。但是因为张某最开始还了1万利息,所以张某只需还11万元利息。
民间借贷合同往往产生于相互熟识的主体之间,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双方通常只存在一张内容简单的借条,甚至对利息都没有约定。2014年4月,紫阳县蒿坪镇李某以投资项目资金周转不开为由,向老王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率为超过年利率24%也就是月利率2%,法律是完全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