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淄博6月3日讯6月1日,针对此前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上报的《关于呈请批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请示》,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
通讯员王升远 刘光福 曹婷婷记者 马冠群 报道 晨报讯 “这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后,张店区征地补偿价格已由过去最高9.5万元/亩,拟提高到12万元/亩,最低价也由过去的5.5万元/亩拟提高到7.5万元/亩……”
根据《通知》,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和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标准进行调整,其中调整后,住宅搬迁补偿标准为15 元/建筑平方米·次;非住宅:21 元/建筑平方米·次,此类相比于2013年执行的标准均有提升。
记者获悉,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调整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和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标准。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同意淄博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其中,包括房屋、围墙、迁坟、棚、畜禽舍、温室、台田、小桥、涵洞、水井、水池水渠、电力通讯线路、铁门、地面、道路、乔木、果树、灌木、苗圃苗木、桑园、鱼塘藕塘、青苗等23类补偿。
记者昨日获悉,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调整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和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标准。
12月11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记者 刘文思近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布,涉及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和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其中,一次性搬迁补助费为7696元。
2022年9月29日,临淄区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四、第五项的规定,以临政房征字1号文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批准房屋征收部门制定的《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闻韶街道齐都药业棚户区改造及旧城区改建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本次征地共涉及1 个区片,Ⅰ级区片每亩补偿 6.6 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淄博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的规定执行;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淄博市周村区萌水镇人民政府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大众网·海报新闻12月12日讯(记者 张雪)12月10日,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补偿补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调整淄博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和一次性搬迁补助费标准。
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征地公告▽网站截图淄博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淄征公告【2020】35号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
近日临淄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征地公告淄博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淄征公告【2020】35号为满足城市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淄博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地块
大众网·海报新闻淄博6月3日讯6月1日,针对此前山东省自然资源厅上报的《关于呈请批复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请示》,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