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于本人代理了一件故意伤害案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在办案过程中,本人对目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故意伤害刑事案件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了一些思考,与大家一起就“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的民事赔偿问题”进行分享。
2021年1月18日上午,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德仁故意杀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吴德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吴德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53108元。
近日,陕西省丹凤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因索债未果心生怨愤,点燃汽油“同归于尽”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刘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赔偿受害人赵某各项损失共计121023.39元。被告人刘某因与被害人赵某存在债务纠纷,多次索要未果后心生怨气。
6月9日,北青报记者从任艳红代理律师屈振红处获悉,6月9日上午,任艳红在律师陪同下,向山东临沂市中级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675万余元国家赔偿,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305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后续治疗20万元和维权成本费用70万元。
近日,河南镇平县两名13岁少年酒后杀害同学,被羁押37天后被释放一事引发关注。2月23日下午,红星新闻记者从镇平县委宣传部获悉,关于该案,此前当地相关部门已联合成立临时小组,跟进协商民事赔偿部分,在23日下午3点,三方家庭已达成赔偿协议,共赔偿被害方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