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备注栏,一直是财务人头疼的问题。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四、增值税发票开具“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名称及项目名称。”
全电发票的“备注栏”,是会计比较头疼的一个问题。设计之初,备注栏是为了使企业透露出更多的业务信息,也使税务机关对企业经济事项有了更多的判断依据,有利于票据市场的规范,但由于关于“备注栏”规定散落在各个法规之中,不同业务对备注栏有不同的规定。
申税小微你有没有出现过发票备注栏填写错误而导致发票被退回的情况呢?今天申税小微就跟大家一起聊聊发票备注栏那些事吧!一、发票备注栏必须填写事项(一)货物运输类备注栏注明: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发票备注信息是指纳税人根据所属行业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自行额外增加的发票信息,发票备注信息项目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开票信息维护”-“附加信息维护”模块添加附加信息项目,维护相应“场景模板”后在开票时选择带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