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客体(Subject/Object)18 “subject”(主体)源于拉丁语“subjicere”及“subjectum”。它同“object”(客体)就像一根绳子上的两个蚂蚱,始终谁也离不开谁,但也不可能完全同一起来。
否定的辩证法 通向唯物主义之路 正是由于转向客体的优先地位,辩证法才变成了唯物主义的。客体,非同一性的肯定性表现只是一个术语上的假面具。一旦客体成为认识的一个对象,它的物理方面就首先通过它的认识论的翻译、通过一种还原而精神化了。
第1章 写作活动中的客体 我们在本章将主要谈论写作活动中的客体。这里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我们所理解的客体不仅指作者要面对的具体的对象,比如材料等,还包括作品的直接接受者——读者。因为读者是作品的接受者,是作品意义生成的参与者和效果的检验者。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从可能性来说,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和现象,都可以成为认识的客体,都能够为人所认识。随着人们实践活动在广度和深度上的不断发展,原先没有发现的认识客体会不断加入到人的认识领域中来,认识客体的范围不断扩大,内容也不断地丰富和发展。
纪律关系属于纪律建设理论一个重要基础范畴,调整党与党员之间的义务和权利关系,是根据纪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义务和权利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特殊社会关系。其中,纪律关系客体是纪律关系的重要构建要素,是指纪律关系主体的义务和权利所指向或者所影响的对象。
主体与客体──从本原意义上讲,也就是从自然分化的源头考察,以客体的可感属性为对象的各个分立的客体就是主体,相对于彼客体而言,此客体的可感属性也就是当它被视为主体时的感应属性。【譬如电子与质子、与原子核、甚至与分子的那种简一的电荷对偶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