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商丘市人民政府连发八份征收土地批复通知,批复通知显示,宁陵、虞城、民权三个县拟征地合计178.5479公顷,折合约2678亩。商丘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9日责编:徐一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End
为实施商丘城市建设规划和棚户区改造计划,合理利用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报请市政府批准收回睢阳区东至国有土地、西至学院路、南至新奥路、北至运河南路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1年度第二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商丘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规定,现将商丘市2021年度第四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大河财立方消息】商丘市人民政府拟征地5325亩,涉及国道343线宁陵境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省道207商丘至柘城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国道343线(永夏交界—夏虞交界)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虞城县2020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
来源:【商丘日报-商丘网】昨日,记者从商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加快推进征收安置工作,完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满足被征收人多元化安置需求,加快回迁安置,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市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在市中心城区推行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
11月21日下午,我县召开商丘市国家建设征收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拟调整)听证会。县政府办、法制办、县国土局、住建局、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审计局等13个单位以及15个乡(镇)负责人及群众代表70余人参加会议。
为实施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我市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侯岭乡政府等单位共同参与制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土地征收位置、权属、面积及征收用途。
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经研究,现将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予以公布,自本通知发布的次日起执行。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豫政[2012]39号文)的有关规定,虞城县城郊乡人民政府对城郊乡范围内涉及房屋征收的项目进行依法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