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商事法律实践中,合同中通常会约定“本合同自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之类的条款,公章有效与否往往关系到案件中相关法律事实以及法律行为的性质和效力的认定,此时若出现合同中实际对外加盖的公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的情形,合同是否有效呢?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41条规定,“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两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发生纠纷后法人以加盖的是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鲜见。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围绕网购平台当当网的管理权之争,李国庆和俞渝两位创始人多次交锋。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郭帅说,在司法实践中,此类纠纷一般归入“公司证照返还纠纷”案由项下,表面上是返还公章、证照等原物,实质上往往涉及公司内部治理中各股东对公司控制权的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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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齐鲁网3月25日讯(记者 陈海涛)公章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社会管理、经济民事事务中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凭证,同时也是构成主体单位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市场经济及社会交互活动中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
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肖女士不满意某医美公司为其做的双眼皮修复手术,公司员工王某代表医美公司在协商过程中表示愿意支付2万元和解金,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如未依约支付和解款项,肖女士有权利提起诉讼并要求和解金三倍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