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艺英 马黎在《政治动员视野下的集体经济发展路径——以人民公社时期四川战旗大队为例》一文中谈到:“自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颁布,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基本形成,在该体制下,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生产与分配原则,即土地等生产资料归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以生产队为生产与核算单位,实行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负责公益事业和社员福利等。
《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是毛泽东1929年12月为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写的决议的第一部分。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对该文作了一些修改,并拟题为《关于纠正党内的错误思想》,收入了1951年10月出版的《毛泽东选集》第一卷。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地区之间自然禀赋和发展基础不同,这也就意味着,共同富裕不是所有人都同时富裕,也不是所有地区同时达到一个富裕水准,不同人群不仅实现富裕的程度有高有低,时间上也会有先有后。
1958年开始,中国人民在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指引下,掀起了声势浩大的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运动中普遍刮起了共产风、命令风、浮夸风、瞎指挥风、干部特殊化风等。所谓的“共产风”就是忽视人与人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的贫富差距,破坏平等交换的原则,无偿调拨单位和私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