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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女士代理的其中一款微商产品(记者 姚时美 摄) 昨日,程女士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反映:我今年8月开始做微商,加入一个叫涵曦的微商团队,代理了瘦身乳、面膜等产品,后来有顾客用了之后出现拉肚子的副作用,我担心继续卖产品会出事,就不做了,现在找供货商退货,对方不同意。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人们越来越习惯于网络购物,催生出了微商这一新的商业模式,微信朋友圈也可以成为“交易圈”。但要注意了!这种“朋友圈购物”方式虽然便利,但也存在交易风险,当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商品时,该如何维权呢?
虽然现在各大平台的保障措施日趋完善,但网络购物各种坑还是很多,绝大多数人会不可避免地买到质量有问题的商品,更令人烦恼的是当我们要求商家退货时,商家会找出各种理由拒绝退货要求,让人即生气又感到无可奈何,那我们该如何正确的维权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朋友圈”里各种卖面膜、名品包的个人账号越来越多,这种购物形式正在慢慢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 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也随之而来。甘肃省工商局近日发布警示称,“微信购物属于个人私下交易,不同于一般的网购,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建议不要采 用微信购物。
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记者王畅彤 实习记者张芳芳 “双十一”临近,关于网购纠纷与维权问题成为本周“晚报融媒·帮您办”律师热线值班过程中的热点。 支付的预售定金能退吗?活动商品不支持7天退换货,怎么办?商品价格明降暗升如何维权?……律师团成员陈平律师对读者提问进行了一一解答。
本报8592026热线消息:近日,家住东胜区奥林花园小区的代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反映称,自己在微信朋友圈买了一瓶防晒喷雾,结果使用一次后皮肤过敏,微商不给退货,拨打12315投诉,回复不在受理范围。眼看着哑巴亏吃定了,代女士不甘心,希望通过本报反映,能帮她讨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