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昆明市官渡区小板桥街道办事处永丰村的王先生向春城晚报-开屏新闻反映称:10多年前,他低价将村子分给自己的一块宅基地私下卖给好朋友李某,而李某并不是该村的村民,还是一名公职人员。后来,村小组发现个别村民私下买卖宅基地,专门召开村民大会告知宅基地不能买卖。
但是,偏偏就有人盯上了农民的宅基地,还是公职人员,知法犯法,亲身试法,必付出代价。这里让人痛恨的一点,是嫁接新农村建设,违法占地、违规建设,最严重的是公职人员冒用村民名义套取宅基地,然后转卖给外地人开发经营,搞康养项目。
首先要弄清楚一个问题,农村宅基地归谁?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所以只有本村户口的村民才有资格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在本村村民间相互转让,城镇户口和外村人是不能购买本村宅基地的,私下签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是不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