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陶某发现一辆共享单车长时间停放于路边,遂骑三轮车至该地,将该单车装车后运其暂住地,并用电锯锯断车锁,以方便自己使用。经鉴定,该单车价值2265元。近日法院判处陶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