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可以对买方通过“知假买假”牟利的行为做出必要限制,又可以发挥消费者知法懂法的能动性惩罚制假卖假的商家,对于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予以统筹保护,将有利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和公平消费环境的营造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规制“
信网8月30日讯(记者 赵彦阅)一直以来,“知假买假”的行为饱受争议。有人认为,明知有问题还买,当然不能“退一赔十”。也有人认为,正是因为有这些职业打假人的存在,卖家才会有所顾虑,对市场才会起到规范作用。如今,针对“知假买假”案件,有了明确的裁判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8月21日发布,自22日起施行。司法解释对所有购买者均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充分保护普通消费者的维权行为。同时,对恶意高额索赔、连续购买索赔和反复索赔行为予以规制。
最高法:规制“知假买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8月21日发布,自22日起施行。司法解释对所有购买者均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充分保护普通消费者的维权行为。同时,对恶意高额索赔、连续购买索赔和反复索赔行为予以规制。
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最高人民法院21日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针对实践中争议的食品标签及说明书瑕疵认定、代购人责任、小作坊责任、“知假买假”索赔等社会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
来源:【新甘肃】□ 陈广江最高人民法院8月21日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所有购买者均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充分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行为的同时,对“知假买假”予以规制。司法解释自8月22日起施行。
原标题:规制“知假买假”,精准保护消费者维权行为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所有购买者均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充分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行为的同时,对“知假买假”予以规制。
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如何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制度,保障“舌尖上的安全”?8月22日,一份与此有关的司法解释正式开始落地执行,知假买假索赔是否受支持?如何兼顾保护食品安全与小作坊、食品摊贩的合法权益?怎样平衡好各种关系和利益?
资料图:一些“知假买假”者动辄恶意高额索赔,在一定程度上冲击、影响了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正常经营秩序。据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8月21日发布,自8月22日起施行。
“知假买假”谁举证?能否获得惩罚性赔偿?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针对实践中争议的食品标签及说明书瑕疵认定、代购人责任、小作坊责任、“知假买假”索赔等作出规定。
对于“知假买假”是否适用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制度,社会争议不断。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发布典型案例予以引导,但裁判规则还需通过法律文件正式明确。8月21日,最高法正式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重点聚焦“知假买假”赔偿问题。
潮新闻客户端 特约评论员 柯锦雄图据视觉中国。8月21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解释》共19条,相比较于去年年底的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的《解释》增加了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