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去年10月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对收款条码支付提出系列管理要求。此前,有传言称,3月1日后个人收款码无法使用,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微信支付、支付宝近日发布公告:个人收款码可继续使用,新设“个人经营收款码”,是否升级由用户选择。
22日晚间,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了《关于优化条码支付服务》的公告,微信、支付宝随即发布消息称,其个人收款码在3月1日后均可继续使用,并新设享有更多功能的个人经营收款码,用户可自愿选择是否升级为个人经营收款码。
微信、支付宝都会发生巨大的变化,个人收款码不能再用于经营收款,那再也不能把收款码打印出来,让顾客扫码收款了,因为这就属于经营行为啊,你不能再把你的付款码发给别人,然后他再去识别支付了,所以以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可能就得用动态二维码,每次扫码付钱,这个二维码都会变和上次的是不一样的,那为什么现在要这么做呢?
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将正式施行。《通知》规定:对于具有明显经营活动特征的个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机构应当为其提供特约商户收款条码,并参照执行特约商户有关管理规定,不得通过个人收款条码为其提供经营活动相关收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