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帮】2月5日,北京,最高人民法院举行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其中提到,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伤人,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犬主均应承担全部责任。本文来自【生活帮】,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21世纪经济报道 记者郑雪 北京报道选择猫猫狗狗作伴已经成为不少年轻人的选择。仅就养犬而言,据统计2022年中国城镇犬只数量为5119万只。但由于部分犬只饲养人和管理人缺乏文明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也衍生了一些涉宠物纠纷,近年来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
原标题:安全不掉“链” 养犬要担责最高法发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6个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全文及答记者问见三版)。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民一庭副庭长杜军、行政庭副庭长梁凤云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2月5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徐某某诉刘某某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入选典型案例。最高法表示,禁止饲养的大型犬致人损害,饲养人、管理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2月5日电 (中青报 中青网 记者 王亦君)最高法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实际生活中如何管理犬只,才能避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杜军表示,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
光明网北京2月5日电(记者 孙满桃)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6件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其中一起案例为“王某某因违规养犬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案”。这起案例中,王某某在某菜市场内经营干货摊,其在干货摊内无证养犬十一只,并且没有拴牵引绳。
中国日报2月5日电(记者:曹音)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饲养宠物成为很多人生活的一部分。仅就养犬看,据统计2022年中国城镇犬只数量为5119万只。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呼吁文明养犬、依规养犬,强化养犬有责、养犬负责意识。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司法解释,聚焦民法典施行后,社会广泛关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亟须解决的争议问题,明晰责任,定分止争。
文/周威(作者周威,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江苏省动物学会理事、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典型案例,呼吁文明养犬、依规养犬,强化养犬有责、养犬负责意识。
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典型案例,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明确,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饲养人均应承担全部责任。一时间引发公众关注与热议。如今,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不少家庭开始饲养宠物。
中国网9月26日讯(记者 张艳玲)最高人民法院9月26日发布《关于适用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于9月27日起施行。《解释》聚焦民法典实施后,社会广泛关注、审判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重大争议问题,力求以务实管用的条文,明晰责任,定分止争,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随着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饲养犬只已成为普遍的社会现象。但由于部分犬只饲养人和管理人缺乏文明意识、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对犬只疏于管理,造成犬只伤人事件时有发生。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6件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
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6件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典型案例。会上,对于“实际生活中要如何管理犬只才能够避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杜军进行了回应。杜军表示,首先,饲养了禁止饲养犬只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