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法案例【2024】742(图源网络 侵删)案情简介2019年9月,王女士(乙方)入职山东某公司(甲方),担任济南片区经理兼某校区校长并签订《保密协议》。2023年3月,王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与山东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从某补习机构离职后,自立门户并招募原机构职员,拉拢此前的客户,这样的行为合法吗?近期,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志某公司成立于2015年,提供教育咨询与语言培训等服务。
【法问】原标题:《保密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 离职后还有竞业限制义务吗本期主持人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张嫱读者来信编辑您好!2019年9月,我入职山东一家公司担任片区经理兼某校区校长并签订《保密协议》,工作职责包括校区管理、日常教学、招生等。
为了保障公司的权益,公司方与员工签订了保密协议以及竞业协议。看到公司所涉行业“钱景”喜人,有几名员工不满公司的收入分配模式,决定离职出去单干,并抢走了原本属于公司的不少客户,导致公司的业绩出现了断崖式下滑。
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有利于商业秘密的保护,也可能会成为员工再择业时的“拦路虎”“携密跳槽”你守约了吗?阅读提示保密协议是劳动者跳槽路上的“拦路虎”,也是衡量劳动者诚信的重要因素。那么,劳动者离职后,什么秘密该坚守?什么秘密能转化为自己的工作经验再择业?
柯律师:您好!我们公司最近发现有员工离职后自己成立公司,生产和我们公司相同的产品,还疑似使用了我们公司的保密技术、供应商和客户资源。请问公司有什么维权方法吗?赵先生//赵先生: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提出的维权方法问题,可以从竞业限制、保密义务和商业秘密保护三个角度予以考虑。
A公司主营生物医药产品研发、销售业务。2022年6月李某入职A公司从事药品销售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竞业协议》,约定李某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并约定了竞业限制补偿标准和违约金,李某违约的,应支付违约金并归还竞业限制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