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误工费认定的基本原则《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01工伤后,停工期工资与误工费都可主张2023年10月3日何某在上班路上与张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因受伤住院治疗何某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停工期为7个月另,张某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购买有保险双方当事人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何某向商丘市梁园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和保险公司赔偿
下面谈一下有关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者误工费计算的问题,总的原则是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办理,具体执行中遇到下列情形时,应当区别对待:一、确认误工费是实现民事权利公力救济一种方式,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误工费赔偿,以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为评判标准,是采取的劳动能力丧失赔偿制度,不以年龄进行限制。
鲁法案例【2024】635案情简介2022年11月26日,原告王某乘坐郑某驾驶的鲁C×××××号小型汽车与被告张某驾驶的鲁C×××××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导致车辆受损、王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后王某入淄博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其伤为肺挫伤、软组织挫伤、肋骨骨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