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中山市的刘小姐将公司告上了法庭,理由是自己无故被公司开除,要求公司赔偿精神损失费33万元,结果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诉求,前段时间,刘小姐在中山市当地一家公司入职上班,结果第一天上班她就发现自己的办公桌正好在公司摄像头底下,而当下正值夏天,天气比较炎热,很多女职员穿着都比较单薄,刘小姐平日上班喜欢穿连衣裙,她担心摄像头会导致自己隐私部位曝光。
2019年6月24日,深圳市某公司在工作区域内安装了多个高清摄像头,其中一个摄像头位于张某某工位的上方,张某某认为该摄像头能够拍摄到其个人隐私,公司高管是男性,其所在位置易于走光,于是用两把伞遮挡该摄像头。
文| 憨哥八卦编辑| 憨哥八卦——【·前言·】——古话说得好:“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隐私这东西不论男女老少其实大家都有,保护个人隐私成为了每个人下意识的第一反应。然而,公共场所无处不在的摄像头却让我们感觉隐私被窥探。
公司通过人事经理两次口头与张某某就打伞行为进行沟通后,又于 2019 年 7 月 3 日、2019 年 7 月 4 日分别书面向张某某发送了《警告信》,在此情况下,张某某仍坚持在工位上撑伞达十多个工作日。
“无理取闹!”广东深圳,一女子在公司工作多年且还是中层管理人员,可女子却因不满公司在办公场所范围内,安装监控摄像头,连续18个工作日打着两把雨伞挡住摄像头工作。被公司开除后,女子不服,遂以安装摄像头侵犯其隐私、违法解除合同为由,与公司打了三场官司,索要35万元赔偿金。
□陈庆贵12日,两则劳动维权失利消息登上热搜,引发关注,发人深思。一则是,女子称怕走光上班打伞遮摄像头被辞退,上诉3次索赔33万均被驳回。再一则是,员工推算同事工资求涨薪被辞,起诉公司索赔18.5万未获支持。两起劳动维权官司讼由不同输因一样,都是输在法律知识欠缺“软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