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男子刘强无意间发现儿子的姓名变了,连姓都改成和前妻余玲姓了。他一气之下停止支付抚养费。近日,刘强被告上法庭。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判决刘强应根据离婚协议付抚养费。对此,刘强表示将上诉。刘强和余玲在2012年协议离婚,并约定儿子刘轩随余玲生活,刘强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
韶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2014年9月28日,梁某、刘某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儿子小明归女方刘某抚养,梁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月,小孩年满10周岁后按1000元/月,在不影响小孩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
近日,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男子因前妻更改儿子姓氏,拒绝支付抚养费的案例。2013年,梁某(男)和刘某(女)结婚后育有一子。2014年,两人离婚,约定儿子小明归刘某抚养,梁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孩子10周岁后每月1000元。后梁某未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刘某将其诉至法院。
2011年,云云与吴先生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二人婚后所育的一子一女均由女方抚养。离婚后,云云越想越来气,便将孩子的姓名变更为自己的姓氏,两个孩子也很争气,随着年龄的增长在数学、美术、拉丁舞等国内、国际比赛中都取得了不错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