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义气!我做了朋友公司的法人,没曾想他公司因为与别的公司产生了法律纠纷,结果我被限制了高消费,更严重进了失信人黑名单!成了失信人!近日老余接到一位粉丝朋友咨询,自己出于义气,做了朋友公司法人,可实际上并没有参与公司任何经营和管理!
部分公司股东为规避相关风险,委托下属或与公司无关人员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然而,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意味着需要承担因公司经营问题可能带来的征信受损、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诸多风险。
一、概念 新《公司法》2024年7月1日施行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下称“董监高”)已经不再公司任职,或者本就因各种原因的“挂名董监高”就希望公司配合其变更登记其任职,但公司因各种原因拒绝或怠于配合的,董监高就可通过诉讼程序强制涤除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