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7月15日讯(通讯员 孙和楠 邢红) 近日,福山区印发了《关于调整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提高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含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人民警察、伤残民兵民工)的护理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和省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转发〈关于提高特、一等革命伤残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提高分散供养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护理费标准:因战、因公一级至二级残疾军人从每人每月2923元提高到3418元,因战、因公三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从每人每月2338元提高到2734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从每人每月1754元提高到2051元。
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各有关部门: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规定,决定从2020年7月1日起调整本市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和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五级至六级且分散安置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市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伤残人员的护理费为4790元/月;
【来源:齐鲁网】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5日讯11月15日,记者从潍坊市民政局“织密残疾人福利保障网,完善残疾人福利服务体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符合一定条件的残疾人可以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晨报淄博10月28日讯(记者 刘文思 通讯员 马凯 张文君 报道)记者今天从淄博市人社局社保处获悉,淄博市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按山东省标准统一执行。新标准从今年起执行,本月底前调增的三项待遇将发放到位。
#期待八一军残等级抚恤金能回到民政部年代的大幅提升,《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进一步完善,将迎来八一统一的军残五、六级护理费政策保障!# “八一建军节”是一个让我们共同向军人致敬的节日,随着2024年八一的临近,全国各地城乡各类优抚对象的期盼也愈加迫切。
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我省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烈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调整后的标准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