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疫苗本身质量有问题,或接种的机构资质有问题,或接种人员操作有问题,那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受害人权益,这里不赘述。但是,如果疫苗质量没问题、各方都没有过错,但发生了药品不良反应,受种者受到了伤害时,该如何维权?
据河北唐山芦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12月18日消息,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17日作出《关于严厉打击破坏疫苗接种工作秩序行为的通告》称,芦台经济开发区常住人口、临时居住人口原则上一律在芦台经济开发区接种新冠疫苗,凡在外地接种新冠疫苗出现异常反应及接种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和严重后果均由接种者本人自行承担。
《悉尼晨锋报》4月16日报道称,数千澳人在接种新冠疫苗后出现不良反应并申请政府赔偿。报道称,根据联邦政府的新冠疫苗赔偿计划,接种经TGA批准的新冠疫苗后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导致住院和死亡,且损失超过$1000,均可向联邦政府申请赔偿款。
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解放军总医院第五医学中心感染病医学部主任、中国科学院院士王福生介绍,接种新冠疫苗不会引起白血病和糖尿病的发生,也不会像有些网络信息所说的影响人体遗传发育、导致肿瘤转移扩散、引起抗体依赖性增强现象,这些都是网络上不负责任的错误言论。
Q:如果因单位组织接种新冠疫苗并在安排的工作时间内注射疫苗,出现了反应,是否要按工伤处理?A:第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情况才能会认定为工伤,而在目前提出全民接种新冠疫苗的情况下,单位倡导性组织员工接种疫苗,并非符合工伤认定中履行工作职责的要素。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近日岛内各地陆续传出疑因接种新冠肺炎疫苗致死的案例,台湾“高检署”为了预防这些案例恐引爆民怨及大量求偿诉讼,6月18日密令各地方检察署“审慎处理疑似接种致死的相验案例”,必要时需委由法医研究所解剖,制作“接种疫苗后死亡个案法医解剖初步分析报告”,该报告还须交给台卫福部门疾病管制署,以厘清真相。
虽然注射新冠疫苗带来的严重副作用是很罕见的,但是产生副作用的患者马上就可以得到赔偿,赔偿金额从5000澳元至2万澳元不等。讯报》20日报道,凡因注射任何一种新冠疫苗而遭受不良反应的人以及患者家属现在都可以开始申请赔偿。
当地时间14日,世卫组织举行新冠肺炎例行发布会,针对美国和以色列等国发现有年轻人在接种辉瑞新冠疫苗后出现了心肌炎,世卫组织助理总干事玛丽安热拉·西芒表示,世卫组织正在搜集数据,调查此类病例是否与疫苗有关。
据人民日报海外网消息,据日本TBS电视台消息,日本厚生劳动大臣田村宪久19日表示,接种新冠疫苗后,如果因过敏反应等原因死亡,将依据国家预防接种健康受害救济制度一次性赔偿给死者家属442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70万元)。
据《日本经济新闻》2月20日报道,日本厚生劳动相田村宪久在2月19日的众议院预算委员会会议上表示,如果接种新冠疫苗后因副作用等原因死亡,将以补偿金形式向遗属支付442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70.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