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金融法院获悉,法院收到了李某邮寄的再审申请书,申请书称其一直居住在湖南,并不在北京居住,未向A汽车金融公司申请购车贷款,也未收到所谓的车辆,更不知道车辆登记在谁的名下,但两个月前却收到了北京某法院寄来的判决书,判决他向A汽车金融公司支付购车贷款二十
正常情况下车子出售后要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在实际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车主在卖车的时候,可能因为一时图方便没有及时办理过户,导致后续车子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第一时间找到的还是原车主,因此引发了不少法律纠纷,那么如果在这之前签订了转让协议呢,原车主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2021年05月12日05时10分,郝某某驾驶车A重型半挂货车沿京藏高速西藏方向行驶79M+620M处,右侧倒车镜与刘某驾驶的B重型半挂货车挂撞后侧翻,与左侧护栏碰撞,所载货物洒落,与北京方向驶来的由李某驾驶的C小型轿车、梁某驾驶的D小型普通客车碰撞,造成A重型半挂牵引车郝某、乘车人王某即二原告之子死亡,四车不同程度损坏,一定路产损失的交通事故。
来源:嘉兴日报-嘉兴在线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挂靠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能否依靠协议免责?昨天,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海宁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追偿权纠纷案。张某是一家铝扣板厂的负责人。
王磊借同事之名买车,还签了“交通事故免责协议”,可真出了事故,同事能不担责吗?为避免风险,两人还签订了一份“借名买车协议”,协议约定:王磊借用于国谦名义购买帕萨特小轿车一辆,车辆登记在于国谦名下,但车辆归王磊所有,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王磊自负,于国谦对外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