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林和小丽协议离婚时约定:5岁儿子由大林抚养、8岁女儿由小丽抚养,双方各自负担抚养费。离婚后大林因外出打工,并没有亲自抚养儿子,而是交由其父母带回老家读幼儿园。因孩子仍想与母亲和姐姐共同生活,小丽可否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可以要求。
来源:【广安日报-广安在线】案情简介邻水居民刘某与唐某原系夫妻关系,2009年11月生育小刘,2010年9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小刘由母亲唐某抚养并承担所有费用。离婚后,唐某将小刘带回娘家独自抚养。2012年4月,唐某外出务工,将小刘交由其父母照看。
近期,荥阳市人民法院。崔庙人民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高红丽全面调查案件前因后果,查阅离婚案件卷宗,分析双方纠纷发生的原因:离婚时考虑到父亲王某工作和收入稳定,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故法院判决女儿由父亲王某直接抚养;
夫妻离婚时,如果对孩子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如下认定:一、孩子不满两周岁,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父亲直接抚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