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19日电 题:数据财产不应建立在“个人信息权”保护概念上作者 张新宝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已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数据的高效开发、利用和流通需要明确的数据产权规则。
残疾人朋友大家好:在科技、网络飞速发展的今天,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慢慢地走进了我们的视野。各类手机APP在不知不觉中搜集和处理我们的个人信息,那么如何判断APP是否违法搜集和处理个人信息呢?我们的网络虚拟财产又受不受法律保护呢?
随着现代科技的高速发展,智能化场景进入到生活的各个角落,扫码点餐、刷脸支付、智慧停车……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个人信息、隐私泄露也愈发严重,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后,为信息保护加上了一把法律“安全锁”,什么是个人信息和个人金融信息?
南海网记者 吴岳文你是否刚买完汽车就收到保险公司的电话?你是否刚给孩子在网上买过图书就收到辅导班的推销电话?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说明你的个人信息可能遭泄露了。近日,文昌法院审理一宗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
北京日报 | 作者 王利明在我国数据立法中,对数据权益的保护首先体现在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上——数据权益与个人信息具有不可分割性数据权益和个人信息之间的关系,不可采取用益物权和所有权相分离的关系(即两权分离关系)来进行描述。
信息安全权是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之一,个人信息泄露可能造成财产和信誉损失。近年来个人信息保护越来越受到消费者的重视,金融消费者应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一、案情简介刘女士委托爱人王先生到保险公司修改保单联系地址,王先生办完业务后将业务批单随手扔在了客户等候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