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15年的牢狱生活过去了,法院却改判其无罪,将他当庭释放,事后还获得国家332万的赔偿。案件中的被害少女,名叫顾芸,15岁,山东省临沭二中分校的一名高一学生,2005年1月10日离家上学后,便再也没有踪影。
获得自由和清白后,张志超(左)王广超在一起1月26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从当事人(家属)及辩护律师处获悉,“山东中学生奸杀女生冤案”蒙冤人张志超的332万国家赔偿已经到账;王广超已和临沂中院签订赔偿协议,即将获得23.6万元国家赔偿。
声 明 : 本 文 内 容 均 引 用 权 威 资 料 结 合 个 人 观 点 进 行 撰 写 , 文 末 已 标 注 文 献 来 源 及 截 图 , 请 知 悉 。刚进监狱时,他还是一名备战高考的学子,可出狱时已经而立之年了,最终获得了国家332万元的赔偿金。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1月26日,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视频截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临沂中院充分听取了张超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就赔偿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临沂中院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因“强奸杀人”遭羁押近15年后,1月,山东省高院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袁枫介绍称,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协商。
日前,备受舆论关注的“被羁押15年后改判无罪”的张志超,向山东临沂中院提出789万元国家赔偿获得立案,不仅如此,该案代理律师接受南都采访时透露,该案2006年宣判笔录上的签名和手印存疑,张志超和同案人王广超都表示宣判笔录上的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
大家好,本文由李蒙老师(张志超案平反的推动者)从他的视角来讲述一下张志超案背后的故事。文章很长,写了2万8000多字,提到很多人物。我本建议他精简一些,但他说每个曾给予本案帮助的名字都应该在这篇文章中出现。
山东临沭15年前被判杀人罪的张志超,可能明年会被无罪释放并获得200多万国家赔偿。但同时他也背负着嫌疑人的包袱。出狱后31周岁手握200多万,但工作、学习和爱情都得从头开始。那么,他今后的人生之路相比咱们普通人是更顺利还是更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