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意见》规定应当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
春节将至,又到宴饮聚会的高峰期。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置于首位,同时,对醉驾情节轻微的初犯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醉驾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定罪免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醉驾入刑12年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自去年底施行以来便引发社会关注。有人担忧,调整醉驾出入罪标准,可能会导致酒驾、醉驾行为反弹。
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其中提出,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宽处理:(一)自首、坦白、立功的;(二)自愿认罪认罚的;(三)造成交通事故,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的;(四)其他需要从宽处理的情形。
郑州市交警在进行夜间查处酒驾(资料图)□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邵可强 实习生 张莫晗 文 河南交警供图昨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公布。
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严格规范、依法办理醉驾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近日印发。《意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通知发布,其中,第十一条 醉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宽处理:(一)自首、坦白、立功的;(二)自愿认罪认罚的;(三)造成交通事故,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的;(四)其他需要从宽处理的情形。
全国人大代表江帆、黄蕾、巩学峰谈完善醉驾治理体系——该宽则宽 当严则严 兼容情理江帆 代表《意见》更加注重考量醉驾的具体情节,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案件,兼容了法理情,有助于减少社会对立情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综合治理醉驾促进轻罪治理体系现代化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梁根林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将“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规定为危险驾驶罪以来,醉驾入刑的治理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实效。
2022年12月3日23时00分许,被告人伊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酒后驾驶鲁R2****号牌小型汽车行驶至郓城县某地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在送检的被告人伊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07.6mg/100ml,系醉酒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