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8日12时06分,当事人姚某贞驾驶无号牌二轮普通摩托车,沿钟山县清塘镇街道行驶至清塘镇街道丰木村路口处路段时实施超车,在超越前方同向行驶由韦某光驾驶的无号牌电动三轮摩托车时,与其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当事人韦某光受伤的交通事故。
“当时我想到自己没有驾驶证,而且车辆也没有什么手续,所以就开车逃跑了,没想到还是被你们抓住了……”近日,收到海东市互助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时,驾驶人魏某某后悔不已,并表示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不犯这样的低级错误。
现如今几乎家家户户都有一辆车,出行离不开车这个交通工具,随着车辆的增多,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也越来越多,大多是因为有不少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导致的,甚至有些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就逃走,那么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怎么处罚呢?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交通肇事逃逸有以下两种情况0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0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来源:爱郴州】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理应及时报警但有的肇事司机不去承担责任反而选择溜之大吉肇事逃逸错上加错殊不知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近日,在郴州大道与观山路交汇处,一名女子在骑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被一辆三轮摩托车撞伤,肇事车辆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