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开门杀”导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近期,李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德化某学校路口路段处停车,未观察过往车辆和行人就开启车门。由于车门开得突然,驾驶二轮摩托车经过的郑某避让不及撞了上去,摔倒在地。该事故造成郑某趾伸肌腱断裂等伤情,且车辆损坏。
在一起路边车辆“开门杀”引发的赔偿纠纷案件中,司机和开门乘客被认定构成共同侵权,并划定了责任比例,双方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是否需要就乘客那部分责任进行赔偿呢?日前,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认定伤者的全部损失均属于保险公司理赔范围,共计赔偿19万余元。
道路上车水马龙,突然的停车开门,可能在不经意间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此类开车门肇事被大家俗称为“开门杀”。开门者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是多少呢?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开门杀”造成他人死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在车水马龙的道路上,骑车突然停车开门,可能在不经意间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此类开车门肇事被俗称为“开门杀”。开门者究竟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究竟是多少呢?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开门杀”造成他人死亡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原标题:“开门杀”致人受伤 谁担责?“开门杀”指的是车上人员下车时没有观察清楚车后方情况就贸然打开车门,导致他人躲闪不及撞上车门。那么,遇到“开门杀”责任该如何认定,如何避免“开门杀”呢?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开门杀”导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停车、开门、下车是日常驾驶行为中再正常不过的操作,可是,偏偏这种小事,却酿成了不少悲剧。“开门杀”让人猝不及防,暗藏凶险,轻则倒地破皮,重则脑部撞伤,更有甚者致人死亡。那么遇到“开门杀”,责任如何认定?如何避免“开门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