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批复内政字〔2024〕77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你们上报的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要求,我市补充制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实施。
为确保该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如意总部基地第七区块南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现就征收补偿方案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具体公告如下: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为:2025年1月27日9:00至2025年2月26日9:00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赤峰市松山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5年)》的批复赤峰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赤峰市松山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4年—2025年)的请示》(赤政报〔2024〕195号)收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