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终审判决中认为,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包括黄灯的指示通行,而从黄灯表示警示的含义来分析,黄灯应该为红灯与绿灯之间的过渡,系告知车辆、行人红灯即将亮起,在黄灯亮
怀化日报全媒体讯(怀化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娟芳 通讯员 王先科)“绿灯行,红灯停,黄灯请您等一等。”可偏偏有些司机把黄色信号灯当成加速灯,越是黄灯闪烁越是要加速前进。近日,怀化交警部门就处理了一起这样的事故,一辆电动两轮车跟一辆小轿车相撞,而起因就是一个闯了红灯,一个抢了黄灯。
咱们这开车上路,最怕啥?堵车?停车难?都不是!最怕的就是遇到“意外”,特别是那种让人“措手不及”的意外。这不,南阳就发生了一起“抢黄灯”引发的交通事故,这案子一审二审判决大反转,看得人心里直打鼓!故事的主角是位陈先生,开着轿车,去年七月,在南阳一个十字路口,遇上了黄灯。
冬季行动·平安守护乌海市海勃湾区,白色小车抢黄灯左转弯时,与直行闯红灯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乌海交警提示黄灯作为一种过渡信号灯,起到警示作用,提示驾驶人信号即将变换,驾驶车辆无论遇到红灯还是黄灯,请提前减速、耐心等候绿灯亮起时通行。
他闯红灯为啥不是全责!这是很多朋友经常发出的“灵魂一问”但你知道么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多种因素引发的没有违法就没有交通事故案例介绍近日,在泰安市新泰金斗路与杏山路路口,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自行车撞上一辆闯黄灯的小型普通客车,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受伤。
王赟 | 作者YGG | 编辑AI生成 | 封面来源引言:前段时间,笔者在公安交警的“两拐”业务群里,与一个外地同行就“‘闯黄灯’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应该定责”问题进行了辩论。一方认为不应该定责;另一方的观点是必须定责,并且引用GB5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