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2日是我国第12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文明交通,你我通行”。在全国交通安全日到来之际,一起来关注“无接触交通事故”。很多人可能认为,只有车辆人员之间产生了碰撞才算交通事故,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在今天的故事开始前,小编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如果在路上发生“无接触”的事故,你会怎么办?带着你心中的答案往下看↓↓↓这里有三位老师er选择了“逃逸”!他们的结局如何呢?9月10日上午,历城交警大队一中队接到报警:赵先生称自己正在路上走着,被两辆车撞倒了,撞他的人跑了。
事发时间:2021年8月15日 当天20:45事发地点:赣州市华坚路靠迎宾大道高架红绿灯交通工具:本人驾驶小轿车,对方电动车事发天气:中小雨,路面湿滑时间经过:1、本人车辆停在华坚路最边道(非规定停车位),车辆开启双闪灯且处于常开状态,停车10分钟左右本人从朋友店内取完快递件上车
没有发生接触和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一方死亡,另一方也构成交通肇事罪吗?基本案情2024年3月14日下午,孙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省道自东向西行驶,突然减速停车向右拐弯,未打右转向灯。后方李某骑一辆二轮电动车减速避让不及,冲出车道撞到路灯柱上,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9月10日9时,济南一老人赵先生在行走过程中突然被撞倒,当时他只看到了一辆二轮和三轮电动车,具体怎么发生的事故老人也不清楚。警方一查发现,涉案的一共有三方,除了电动车还有一辆摩托车,可恨的是三方居然都逃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