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苏叶案例:张某驾驶无牌四轮电动汽车行驶至秦州区某路转弯时,与刘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碰撞,小客车侧翻后又撞倒了第三人李某骑行的二轮电动车,致李某受伤、三车受损,形成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李某无责任。
前言:本期推送案例为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的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在该起案件中,法院终审判决认为: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双方均有过错的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向机动车一方支付了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赔偿款后有权向非机动车一方行使代位求偿权。
在交通事故面前,生命往往不堪一击,因此无论是机动车驾驶人还是非机动车驾驶人都应当遵守交通法规,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安全行车、文明行车、守法行车,这既是对自己生命财产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财产的负责,否则一旦出事,可能酿成人间惨剧。
好心让朋友搭便车,行驶中发生事故致搭乘人受伤,车主是否担责?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后,是否有权主张赔偿误工费?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的,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是否应减轻?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